服务承诺:中心城市24小时内服务到位,边远地区预约服务
产品 | 整机保修期 | 主要零部件保修期 | 主要零部件 | 备注 |
燃气热水器 | 1年 | 1年 | 主控器、热交换器、点火器、比例阀 | |
电热水器 | 1年 | 1年 | 加热管、控制器 | |
消毒柜 | 1年 | 1年 | ||
抽油烟机 | 1年 | 3年 | 电机 | |
灶具 | 1年 | 1年 | 点火总成 |
免费保修规定:
1.产品保修期从购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用户持有效保修凭证方可获免费保修待遇。
2.用户持保修凭证要求提供维修服务时,不得以用户未及时投保为由,拒绝维修或在保修期内收取维修费用。
3.对于降价销售的商品机(以发票为准)不退不换,降价部位和外观不予保修,只对性能故障承担保修责任。
4.若用户提出需要二次移机的,按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为30元/次(不含运输费))。
5.对于移机中需要另外增加材料的(如:用户产品购买时的价格不含该材料),则将收取相应材料费用。
退换机政策:
1.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用户购机后如产品出现性能故障,7日内可以选择退机、换机或修理,15日内可以选择换机或修理。当消费者提出退换货申请时,由服务商鉴定消费者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三包规定中的退换条件。符合退换条件的,由服务商出鉴定单,销售商负责给用户办理退换货;不符合的,由服务商负责维修处理。
2.对于符合退机条件的,销售商可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收取产品折旧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新三包”有关规定执行。
3.产品换货后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并在发票上注明。